計畫目的:
為鼓勵原住民族企業精進核心能量,提升技術能力,增加附加價值,協助原住民族企業技術創新或服務創新,以創造競爭優勢;另為延續前期產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政策效益,亦針對產業示範區計畫輔導成立之產業聯盟,鼓勵朝向以公司型態永續經營,以使其組織健全發展,穩定在地產業結構。
補助對象:
一、原住民族企業(個案型):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399萬9,999元(含以下),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原住民籍股份達80%以上
2.原住民籍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二、原住民族企業(聯合型):
◆須結合3家以上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申請,其中一家為主導企業,該公司實收資本額400萬元(含以上)(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其餘為聯盟企業。
◆共同申請之所有企業中,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
◆主導企業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原住民籍股份達80%以上
2.原住民籍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原住民族企業(個案型):每案核定補助金額以250萬元為上限;自籌款金額至少達補助款30%。
二、原住民族企業(聯合型):每案核定補助金額以750萬元為上限;原住民族企業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30%、非原住民族企業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50%;主導公司補助歸戶金額至少達補助款50%。
本計畫受理期限自公告起至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截止(郵戳為憑) ,並逕寄件至本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4樓),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業務承辦人:范專員。
連絡電話:(02)89953134。
本計畫已委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相關資訊請洽(02)2698-2989分機2820沈先生/2886程先生/2243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