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於106年5月12日公布,有意申請之單位,請於期限內,依要點規定向本部提出申請,以利辦理後續審核事宜。 二、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三、寄送地點: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四、申請資料: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二份(含電子光碟資料一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五、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