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蒂颱風過後若本市市民有以下受災情形,可於30日內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
1.因災致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及失蹤補助20萬,重傷補助10萬元。
2.住屋室內淹水超過50公分:每戶補助1萬5000元。
3.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每戶每人補助2萬元,每戶至多補助5人,最高10萬元。
4.住屋因災致毀損未達不堪居住:限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每戶補助1萬5000元。
5.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每戶補助1萬5000元。
高雄市各區公所將於災後20日內會同里幹事等相關人員協助進行相關災害救助勘查及申請,市民可主動向各區公所或社會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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