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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 2016.10.15
105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  
適用縣市 桃園市 全部    
內容簡介
一、 辦理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105年施政計畫辦理。
二、 辦理目的:為充實桃園市原住民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以降低其數位落差。
三、 辦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辦理期間:
(一)    福利家庭戶(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6月1日起至8月30日,並依照先後順序受理。
(二)    一般家庭戶(未具有福利身分學生):經福利家庭戶審理截止,如有補助款餘裕經費,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辦理第二次申請。
五、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2、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
     3、每戶人口至少有1人為在學學生。
(二)    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六、    審核標準:
(一)    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
(二)   一戶(包含同址分戶)僅限申請乙次。
(三)每戶人口至少有一人就讀國小至研究所在學學生身分,不包括104學年度(105年6月) 大學及研究所應屆畢業生。
(四)本補助設施依照受理先後順序及經濟狀況(低收入戶優先)審核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並公告不再受理。
(五)    具低收入戶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得優先受理受領。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七、    補助金額:
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惟不超過下列金額:
身分別
最高補助金額
低收入戶家庭
15,000元
中低收入戶家庭
12,000元
一般家庭戶
9,000元
 
 
 
 
 
八、 檢附證件:
(一)    申請表:表1
(二)   檢附證件:
1、全戶戶籍謄本:
須包含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資料,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記事部份不得省略。
         2、購買憑證及檢附原廠證明書1份:
(1).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依105年1月1日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均可申請。
(2).買受人擡頭應請廠商加
註買受人名稱(申請人)或統一編號(身分證)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申請人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4、家戶內學生證影本:須有每學期註註記,或提供學校戳章證明。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經本府社會局認定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需檢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免附所得資料清單)。
         6、全戶最近年度財產及所得證明:
(1)需檢附「歸戶所得財產清單」、「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籍財稅證明」,共3份清單。
(2)申請人必須檢附全戶戶籍人口之全部薪資或收入相關證明文件,家戶成員若有尚未有收入之學生身分者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如就讀國小、國中者得免附),如未檢附者,視為有工作收入(將以基本薪資收入納入計算)。
(3)軍人需附薪資證明,若有扶養其他親屬,請檢附扶養親屬證明文件。
 
九、 補助項目:
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硬體/所購買之明細項目所列之電腦週邊產品)。
 
十、      審查及撥款程序:
(一)由區公所進行初審,經符合規定者由區公所函送本局複核。
(二)收件截止後,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並公布最終補助名單。
         (三)複核經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核撥補助款至申請人帳戶內,並函知申請人。
(四)本補助預算優先受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若額滿截止收件或尚有名額時,本局將另函知本市各區公所及本局網站公告周知。
 
十一、 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之實施,本局得定時派員進行查核,受補助之申請人不得拒絕。
(二)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視為申請人未實際居住本市:
1、經派員訪視發現居住之房屋內無合理分配之個人居住空間及供申請人個人生活所需之物品。
2、經派員訪視發現申請人所稱居住之房屋破損不堪居住或已拆除無法供居住。
3、派員查訪三次(含)以上未遇申請人。
4、申請人之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但未提供實際居住本市之相關證明者,視為未實際居住本市。
5、申請人所提供資料不足以證明實際居住本市。
(三) 申請人如違反所定資格條件者,應主動告知當地區公所,並繳還補助金額。如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追繳其溢領金額。經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申請人未提供完整申請資料或資料虛偽不實。
2、申請資格喪失者。
3、未實際居住本市者。
 
十二、預期效益:
(一)    減輕原住民族家戶購置資訊設備所需經濟負擔。
(二)    普及並充實原住民族人資訊設備,提升資訊運用能力。
(三)    推動原住民族家戶數位學習,以擴充其吸收資訊之管道。
 
十三、經費來源:
 (一)本計畫經費由本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
 (二)本補助設施依照受理先後順序及經濟狀況(低收入戶優先)審核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相關連結 http://ipb.tycg.gov.tw/home.jsp?id=21&parentpath=0%2C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5040012&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