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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 2012.09.30
「桃園縣101年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適用縣市 桃園市 全部    
適用對象 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
內容簡介 壹、聯絡電話: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行政科賴聖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6682,或直撥1999(外縣市直撥03-3341999)
貳、訊息內容:
一、依據「桃園縣101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三、補助對象:
(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公所核發證明)。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前一項第(2)(3)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達下列標準,得提出申請。
1、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2、公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3、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4、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申請期限後5日內彙整函送(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六)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期限:101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六、詳細申請作業須知及表格,請至以下檔案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受理單位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行政科
相關連結 http://ipb.tycg.gov.tw/site/news_detail.aspx?site_id=028&page=0&messages_type=01&input_search=&sn=5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