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1.03.04 ~ 2011.04.12
100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開始報名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適用對象 大專院校、研究所
內容簡介 壹、名額:2名(得列備取2名)。
貳、培訓地點:不限遊學地區,惟研究地區須有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文化及相關研究發展之國家。
參、公費期限:經本會遊學甄選錄取後,依本會公費遊學備忘錄規定辦妥出國手續者即可啟程出國,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遲須於100年11月30日完成研究返國。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以補助為3個月為限。
肆、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
  三、 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 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送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
伍、報名日期、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0年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郵寄地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電話:(02)27206001轉分機30林小姐。
柒、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填具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寫)。
  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中、英文自傳各乙份。
  六、 出國研究計畫書(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及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
  七、 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乙份。
  八、 除審查不合格外,概不退還,如有偽造者,應負法律刑責,並取消資格。
  九、 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
  (一) 族語能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
  (二) 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書面證明資料。

捌、甄選日期:日期另行通知。
玖、甄選地點:本會會議室。
拾、甄選項目:分書面審查、甄選口試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1770622&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