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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起至2月底止
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適用對象 其他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深造教育 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惟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二)著作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於政治社會、教育文化、醫療保健、生活改善、土地利用、農林漁牧發展、工商業發展、觀光遊憩、經濟管理、創業生產等領域經公開發表並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

(三)發明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取得發明專利權者予以獎勵,擇一獎勵。

(四)原住民族專題研究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對於從事原住民族專題研究者,經公開發表並經審查評定具有價值者,擇一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委辦研究案,學位論文及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專業考試 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予以獎勵。(不含檢覈筆試)

(六)基層體育傑出人才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參加全國性運動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總會)主辦之單項錦標賽,擇一最優成績予以獎勵。(參考原民會網頁附件) 二、如何申請

(一)準備文件:申請表、領據、戶籍謄本一份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實物。

(二)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起至2月底止

(三)申請單位: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三、獎勵金額

(一)深造教育 1.入學階段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碩士班(含碩士專班)者,碩士生獎勵新台幣一萬元;博士班者,獎勵新台幣三萬元。 2.獲得學位階段 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新台幣三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新台幣八萬元。

(二)專業考試 獎勵新台幣一萬元。

(三)著作、發明、原住民族專題研究 依評定等級核發獎勵金。(參考原民會網頁附件)

(四)基層體育傑出人才 依評定等級核發獎勵金。(參考原民會網頁附件)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之作品均不退還;獲得獎勵之作品,得由本會視需要委託承辦單位協助展示、推廣、典藏。

(二)申請作品如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或曾獲其他單位獎助或研究經費補助而未確實切結者,一經查覺即公布真相,當事人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本會得依相關規定處理,並追回已發給之獎勵金。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各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http://www.apc.gov.tw/main/docDetail/detail_news.jsp?docid=PA000000003935&cateID=A000075tail_TCA.jsp?isSearch=1&docid=PA000000000823&cateID=A000075&linkSelf=0&linkRoot=0&linkParent=0&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