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期程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申請期間為每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止,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下年度之獎勵或補助,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單位依本計畫規定及附相關申請表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