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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1 ~ 2014.11.30
臺中市103年度原住民報考國家考試研習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受理申請單位:本市各區公所或本會(文教福利組)。
二、補助對象: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於103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止期間-凡參加並已報名本市合格立案之文教機構上課(含函授)之學
員,報考考選部舉行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不包含各類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於申請期限內,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三、資格認定:
(一)凡繳驗之戶籍謄本註記申請人為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並已完成族別登記者。
(二)申請人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
四、補助標準:
(一)符合本項補助對象,每名申請人補助其學費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未達壹
萬元以實支實付補助,如期間內報名1間以上之補習班,僅得擇一申請補
助。每年度依本會編列預算設定補助申請額度, 額滿即不再受理,將依
受理先後順序核定補助。
(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優先以未申請過本項補助之民眾為主要補助對象,
若已於100年至102年向本會申請本項補助者,將視本會預算再行公告受
理申請。
五、本會依103年度業務需要,爰修正旨揭計畫,相關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
/www.ipd.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供民眾查詢及下載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原住民委員會
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或本會(文教福利組)
相關連結 http://www.ip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12710&ctNode=1425&mp=12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