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營養午餐免付費證明文件作業,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九月6日止辦理申請,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依下列規定,在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且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特殊學校國中或國小部,並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申請條件: (一)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私人企業或慈善機構相同補助者。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公式:11,890元x全家人口數x2.5,全家每月收入不超過此計算結果)。 (三)全家人口存款及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申請作業流程及方法: (一)至任何地區國稅局稽徵所,並攜帶全戶身分證、印章申請101年全戶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二)備齊以下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 1.全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 ※全戶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係指該家戶直系親屬成員(含兄弟姊妹)之所得清單。 2.全戶101年度各類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所得金額為零者請註明從事工作內容,家中成員為高中/大學之在學學生請附學生證影本。) 3.填妥申請表及切結書(如附件)。 (三)由學校統一列冊同申請文件送原民會辦理審核,申請案經審查合格者,由本會列冊送學校轉發營養午餐免付費證明文件,列冊名單並由學校陳報本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7-8150062分機119 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