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會「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業經財政部102年4月3日「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41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性質屬區域性計畫者,應於本(102)年5月31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性質屬地方性計畫者,應於本(102)年5月15日前,向所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本(102)年5月31日前初審並彙整函送本會。 三、本受理案件預計於本(102)年度7月31日前完成所有計畫審查。 四、請依計畫規定研提工作計畫申請書及細部執行計畫,其餘規定詳如附件。 ◎如有任何申請疑問,請電洽本會業務承辦人員:蘇覃祖雯(02-25571600分機1635、1662、1465) 詳細請點連結前往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