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受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實施計畫」案,請 貴園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3月13日原民教字第1020013175號函辦理。
二、本縣受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自本(3)月17日起至4月16日止。
三、101學年度之補助對象應符合本計畫所定各項資格者,其年齡區分如下:
(一)滿5足歲:為「95年9月2日」起至「9「96年9月1日」止。
(二)滿4足歲:為「96年9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
(三)滿3足歲:為「97年9月2日」起至「98年9月1日」止。
四、請 貴園於「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建立資料並辦理初核後,將符合條件者透過系統列印清冊,並附申請文件於4月16日前送府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五、教育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就讀幼兒園得申領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者,應協助輔導申請本府教育處補助,以維護渠等權益。
六、旨揭計畫暨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公告或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公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