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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01年「獎助儲蓄互助社辦理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計畫緣起
一、生活急需週轉,但卻無處融資
二、合法儲蓄互助社簡易貸款,融通原住民資金
三、99年由20家原住民儲蓄互助社辦理實施「獎助儲蓄互助社辦理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實驗計畫」成效優異,短期內順利由429位原住民同胞取得小額低利率生活周轉信用貸款,共貸出2,000萬元。貸款用途包含:改善居住環境、繳交保險及健保費用、生活雜費、購買交通工具、購買生產器具或原料、醫療費用、償還卡債、結婚費用、災後重建及喪葬費用等,含括生活支出上等所需資金。

◎獎勵對象
一、補助對象為合法設立之代辦法人機構(協會),並由該機構辦理補助款分撥、放款複查、稽核及彙整經辦等工作。
二、實際承貸單位為合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

◎辦理期間
實施期間:自101年2月1日 至 101年12月31日止。
貸款申請、撥款期間及貸款額度分為二期執行:
第一期:101年2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貸款額度2,500萬元;
第二期:年8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貸款額度2,500萬元;
第一期貸款額度如有剩餘,剩餘貸款額度移至第二期繼續辦理。
總貸款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每期於撥款新臺幣2,500萬元完竣即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實施內容
一、貸款方案(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
協會及儲蓄互助社依原民會核定之「獎助儲蓄互助社辦理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及「獎助儲蓄互助社辦理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作業規範」(如附件)辦理原住民社員貸款,獎勵貸款條件簡列如下:
(一)貸款金額:每期每人限貸一筆,每筆借款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並以未曾申請原民會生活週轉金貸款者優先受理。
(二)貸款償還期限:限6個月(含)以上,36個月(含)以下,餘依儲蓄互助社之放款辦法規定辦理。
(三)貸款利率:依本規範辦理之貸款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 4%。(即社員貸款利率上限4%)
(四)申貸資格:儲蓄互助社之原住民社員。
(五)貸款用途:符合本規範之生活貸款(房屋修繕、醫療、子女教育、購置家電或生財設備、結婚、喪葬、購置農業資財等等)及小額營業週轉金,但不含借新還舊之貸款。
(六)貸款資金來源:貸款資金以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辦理。
(七)貸放作業:應依本規範及儲蓄互助社之放款辦法規定辦理。
二、獎勵項目(補捐助標準):按筆計發獎助手續費,總計172萬5仟元。
(一)承貸之儲蓄互助社:貸款金額5,000萬元×手續費率3%=150萬元。
獎助手續費計算方式依貸款金額之3%一次核算,但借款至清償期間未超過6個月者不予獎助,如已核放者須於清償次月全額繳回。
(二)代辦法人機構(協會):貸款金額5,000萬元 × 代辦費率0. 5%=25萬元。
依符合本規範之放款金額0.5%撥付協會作為放款複查、稽核及彙整經辦手續費用。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受理單位 合法設立之優良儲蓄互助社
相關連結 http://ab.hl.gov.tw/files/14-1005-25367,r11-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