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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 2011.11.16
100年度臺南市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請先審查其資格無誤後,請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登打申請統一繕造名 冊。

二、本府受理期限:100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

三、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作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與教育部、內政部之補助採擇一(優)方式申領不得補助差額,將透過「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自動判斷擇一(優)補助有關年滿5足歲之原住民幼兒部份,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上就讀公立園所之幼生,則申請原民會的補助,其餘則申請教育部補助較為優厚。

四、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補助對象其年齡區分如下:

(一)滿5足歲:「94年9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止。
(二)滿4足歲:「95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止。
(三)滿3足歲:「96年9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
◎幼生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必須有原住民註記章戳)。
◎請下載計畫書(如下電子檔)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民政處
受理單位 台南市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
相關連結 http://www.tncg.gov.tw/tainan/dep_news.asp?id={2B2F348E-89FE-466E-AE75-165077E5AC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