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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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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桃園縣100年度第二梯次(10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學費補助」開始申請:
1.目的: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縣原住民幼兒就學(托)率,解決原住民家庭子女教育需求,促使其獲得良好之教育及照顧,特定本計畫。
2.受理申請單位:本縣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
3.補助對象:具原住民身分幼兒,就讀於本縣立案之幼托單位,條件如下:
(1)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當年度9月1日止,年滿3歲至5歲之幼兒『94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不需設籍於本縣」。
(2)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當年度9月1日止,年滿2歲至未滿3足歲之幼兒『97年9月2日至 98年9月1日出生』,需設籍於本縣」。
4.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直接向所就讀之托兒所、幼稚園提出申請,由園(所)透過「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補助專區」線上送出申請,托兒所、幼稚園於彙整應繳交文件初核後,函送本府審核憑辦。
5.申請期限:
書面資料收件及系統資料送出即日起至民國100年10月15日(含)止。
6.申請繳交文件如下:
1、領據:年滿2歲未滿3歲;3至5歲。
2、「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補助專區」列印之幼兒請領清冊2份。若是無法造冊之園所可至本府網站─原住民行政局網站─檔案下載(原民局網站右下角)下載。
7.撥付方式如下:
每學期撥款乙次,申請幼兒經本府審查合格後,由本府將補助款逕撥幼稚園或托兒所,園所再轉發幼兒家長。
8.相關本府辦理「10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學費補助」及「請領清冊」相關資料請於以下檔案下載。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受理單位 縣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
相關連結 http://ipb.tycg.gov.tw/site/news_detail.aspx?site_id=028&page=0&messages_type=01&input_search=&sn=4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