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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原住民勞動合作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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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補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原住民勞動合作社營運發展經費,以建全其正常經營並增進原住民族工作及就業機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新北市原住民勞動合作社補助』申請,凡是社址位於本市,經本府依合作社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准予成立登記,且於申請補助時其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原住民合作社,皆可提出申請。
本市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合法立案者計26家,實際營運者計18家,究其原因多為欠缺基本資金或業務開拓能力不足等因素,而面臨無法經營之窘境。因此,本府為健全合作社經營體質,特訂定「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採購原住民產品獎勵要點」,鼓勵所屬各機關、學校確實執行「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優先採購原住民產品,以扶持原住民族企業、合作社,另本府規劃辦理經營管理輔導計畫,以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經濟收益,促進社員就業機會。
前開勞動合作社補助要件如下:
一、成立滿一年以上且經依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予以考核,其申請之前年度考核成績評定為乙等以上者。
為鼓勵並落實輔導原住民成立合作社,申請補助者,於申請時,其准為成立登記尚未滿一年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二、申請補助者,其項目、標準及條件如下:
(一) 房租、水電及通訊費:補助期限最長為一年。前六個月,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以下同)二萬元;後六個月,每月最高補助一萬元。
(二) 基本機具設備:自准為成立登記起一年內購置與業務相關之設備支出,最高補助十五萬元。
(三) 業務或技術研習:每年累計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其同一年度之前項各類補助之合計以二十萬元為限。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以未申請其他機關核准為補助者為限。
撰 稿 人:原住民族行政局 周妤庭 1999或(02)29603456分機6020
新聞聯絡人:原住民族行政局 陳 妮 1999或(02)29603456分機6032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
相關連結 http://www.ipb.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2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