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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 2011.11.30
「100年度E起築夢-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修正實施計畫,開放90年至93年已獲本會補助之家庭,請民眾備齊相關資料向各區原住民服務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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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辦理依據:依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100年施政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為落實照顧原住民弱勢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提升臺北市原住民資訊教育。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實施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

五、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於本市滿一年以上。

2.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

3.全戶人口需有直系親屬(含配偶)兩人以上之家庭。

(二)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六、審核標準:

(一)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惟90年至93年已獲本會補助者得重新申請之。

(二)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三)有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全家人口計算」及「工作能力認定」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

七、補助金額: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購置電腦主機及週邊設備,分別依下列最高補助額度內實際購買金額覈實補助:

(一)低收入戶家庭: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0元整。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或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庭: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

八、申請程序及檢附證件:

(一)申請人應檢具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辦理。

(二)檢附證件:

1.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線上系統查調,如申請人家庭成員非設籍本市需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2.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依99年11月26日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均可申請。

3.申請人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4.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軍教人員需附薪資證明),查詢人口範圍為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申請人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需附綜合所得稅證明書)。

5.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社會局核發)身份者,需檢附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免附所得資料清單)。

九、預期效益:

(一)改善原住民家庭經濟環境,減輕其負擔。

(二)普及並充實原住民電腦設備,激發原住民學習電腦動機。

(三)推動原住民家庭電腦資訊化,以擴充其吸收資訊之管道。

十、經費來源:由本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支應。

十一、本項補助措施依照受理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實施計畫經費用罄,並公告不再受理。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原住民服務櫃台辦理
相關連結 http://www.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3011007&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