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1.09.01 ~ 2011.09.30
100年度第二梯次(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原住民子女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1.聯絡電話: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行政科賴聖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6682,或直撥1999(外縣市直撥03-3341999)

2.訊息內容

《公告》「100年度第二梯次(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原住民子女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申請措施如下:

(一)申請方式:

1、本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辦理。

2、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該校於申請期限後5日內彙整函送(附申請名單清冊)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以9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為準):

自10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2、戶籍謄本乙份(需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及註記原住民身分)。

3、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

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

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5、切結書(附件三)。

6、領據(附件四)。

7、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中低收入戶證

明(需附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證明)。

8、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 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6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8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外,皆

須附第8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三、作業須知及相關資料詳見附件檔案下載。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受理單位 就讀學校
相關連結 http://sa.kn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39:100&catid=43:counseling&Item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