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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15日,當月30日前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於每月16日以後提 出申請者,將於次月30日前回復
100年度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為推動原住民文化藝術之發展、鼓勵舉辦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歡迎致力原住民族文化之機關團體,踴躍提出創意方案,共同推動及維護文化資產。

1.補助對象:
(1)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案原住民社團。
(2)國內合法立案原住民社團,於本市辦理活動者。
(3)本市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
(4)經本府原民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本市原住民組織。
2.繳交資料: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送至本會。
3.受理與審查期間:收件期間為每月1-15日,當月30日前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於每月16日以後提 出申請者,將於次月30日前回復。
4.若有疑問,歡迎洽詢本會社會福利祖拉娃‧布興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19。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受理單位 社會福利祖拉娃‧布興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19
相關連結 http://www.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1840286&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