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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協助無力繳納健保費原住民之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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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經濟困難致無法參加全民健保之原住民,訂頒「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協助無力繳納健保費原住民,以保障就醫權益。
依該實施要點,補助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以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之第6類第2目(申請者及其扶養人皆無職業)及蘭嶼地區第2類(職業工會會員)、第3類(農、漁水利會會員)、第6類第2目之原住民應自付之保險費,維護其就醫權益。
補助方式:符合補助對象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補助金額由原民會依中央健康保險局所開立之繳款單,逕行撥付該局。投保方式:符合補助對象者,如目前已在保者,不須另外提出申請。若屬中斷投保或從未加保者,請攜帶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申請投保。
澎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針對20歲以上55歲以下無力繳納健保費之原住民,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分期攤繳保險費或轉介公益團體代繳保險費等協助措施;在欠費期間,遇有急重症必須就醫治療時,只要有村里長的清寒證明或醫院的認定,仍然能夠順利就醫。有需求之民眾,可逕洽詢各健保分局提出申請(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
相關連結 http://www.penghu.gov.tw/chinese/03news/01view.asp?bull_id=3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