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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及十一月
公告100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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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100年度山地鄉家用桶裝瓦斯補助金額已於100年1月28日公告(如附件),民眾可逕至能源局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

為期能縮小山地鄉(區)與台灣本島平地地區桶裝瓦斯平均零售價格差距,經濟部自99年8月19日起依「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針對山地鄉(區)桶裝瓦斯使用用戶給予差價補助。

依要點規定,能源局參酌各山地村(里)平均補助里程、運輸費率、車輛折舊費用等因素,經學者專家開會研議後核定,本年度修正重點為除依99年之油價及駕駛薪資水準重新核算運輸成本外,另檢討修正各山地鄉(區)之運輸距離級距,並增列高雄市桃源區、那瑪夏區、苗栗縣泰安鄉及屏東縣霧台鄉等共計13個山地村(里)之汛期補助金額,適用於該村(里)汛期道路中斷期間之補助費用。

經估算100年度山地鄉(區)各村(里)因地區及距離不同每桶瓦斯(每桶20公斤規格計)補助金額約在新台幣37~151元之間,估算加權平均每桶補助約57元,估計1年將由石油基金支付補助款新台幣6,400萬元,將有6萬餘山地鄉(區)用戶受惠。山地鄉桶裝瓦斯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政府公布之山地鄉(區)使用桶裝瓦斯之用戶,依照用戶實際使用瓦斯桶數補助,每年每戶(人口數4人以內)補助桶數(每桶20公斤規格計)以18桶為上限、每戶人口數5人至8人者,以30桶為上限、每戶人口數9人以上者,以36桶為上限。

請山地鄉(區)用戶妥為保存99年12月1日至100年11月30日期間之購買單據正本,於100年5月或11月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三擇一)及身分證、購買單據(發票或收據等)正本,並填具申請表及領據後向鄉(區)公所辦理。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為積極辦理本項補助業務,已成立計畫辦公室並設置服務專線電話(02)8772-1182,以供民眾與業界諮詢聯絡。另本項補助亦將依滾動式檢討與管理原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補助事項及作業方式,期盼能更確切顧及公平與合理性,以照顧並維護山地鄉(區)桶裝瓦斯用戶之權益。
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受理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相關連結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2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