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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最遲為五月三十一日,下半年最遲為十一月三十日止
台北市原住民托育補助申請規定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1. 就托本市立案之兒童托育中心向本會請領托育補助者,應接受本會「原住民語言巢」教學課程,語言巢證明由本會統一查調;或參加各級學校或其他合法立案之機構團體開設之原住民教學課程,並取得證明。但國小一年級新生不受此限。
  2. 申請鄉親,需符合(四)托育補助申請要件:計算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99年度消費支出80%為19,485元整)。計算家庭總收入部分,請檢附最近年度(98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申請人、配偶及十六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
  3. 滿五歲就托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學童(99學年度五歲學童為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間出生者),同時符合本會原住民托育補助資格者,請優先申請本府教育局、社會局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教育券、5歲免學費補助方案,並於申請表(附件四之二)註明申請金額,差額由本會補助之。
  4. 如不符本會托育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請園所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https://ktc.ylc.edu.tw/)申請。

承辦人:胡祺笙 分機37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申請,由原民會審核、撥款並函復兒童家長及兒童就托之機構審核結果
相關連結 http://www.native.taipei.gov.tw/ct.asp?xItem=1221873&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