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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字及並列羅馬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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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台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新生兒得直接以傳統名字登記)。

(二)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依據「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可以回復傳統姓名;再依姓名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之傳統名字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綜上所述,有以下三種登記方式(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
1.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例如:馬賴‧古麥。
2.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笛布絲.查勞(Tipus Calaw)。
3.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例如:王明義(Ripus Selaulauz)

(三)原住民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的文件:
1.戶政事務所「回復傳統名字(或並列羅馬拼音)申請書」。
2.戶口名簿、身分證、相片1張(換新身分證)、印章2枚(原漢名印章);事先刻好回復傳統名字之印章。但申請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者,免帶印章。

(二)申請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三、注意事項
(一)因申請回復傳統名字而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一律免費,並可免費申請戶籍謄本,以辦理其他證件之換證。

(二)回復之傳統名字如有錯誤者,得申請更正,以二次為限,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三)已回復傳統名字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相關法規:姓名條例。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全省各戶政事務所
相關連結 http://www.ris.gov.tw/ch1/ris_law_002_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