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獎(補)助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個人:須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實務經驗,或有相關著作者(應附相關證明檔案),並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二)團體(機構)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依法立案之原住民民間團體。

2.依法立案之學校與學術研究機構。

3.其他有辦理國際原住民族交流經驗並經本會認可之團體。團體之申請獎(補)助,出國成員須在5人以上,且其中2分之1以上須具有原住民身分。





二、如何申請

(一)申請時間:活動開始之日前15日。

(二)申請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應備文件:備函並檢附下列相關檔案:

1.個人:

a.主辦單位之活動邀請檔案影本,必要時得要求檢附正本,驗後發還。

b.獎(補)助申請表。

c.個人基本資料表。

d.具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2.團體(機構):

a.主辦單位之活動邀請檔案影本,必要時得要求檢附正本,驗後發還。

b.設立許可證書或設立章程影本。

c.獎(補)助申請表。

d.團體(機構)基本資料表。

e.團體(機構)成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三、注意事項 以上詳細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請逕自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法規查詢/企劃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實施要點,下載。





※相關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獎補助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B93CD070C34ABBFE&DID=3E651750B40064676C595EE57994F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