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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十月底前
補助原住民族團體推動自治事務與組織發展及基本權利作業要點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經政府立案之原住民族團體。



(二)補助項目:

1.辦理自治事務宣導說明會、協商會或研討會。

2.辦理原住民族法規或權益宣導說明會。

3.辦理部落組織建構及發展事項。

4.推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事項。

5.其他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事項。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的文件:

1.申請團體基本資料及證明文件影本。

2.實施計畫(應包含:推動自治或組織發展之經驗及現況說明、工作內容及進度、工作區域範圍、實施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及職掌、經費概算表、預期效益、申請各機關補助金額及自籌款)。



(二)申請時間: 每年十月底前。



(三)申請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補助金額:每一案件以補助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實施計畫係配合本會重大政策或有具體正當理由者,得不受前項補助金額之限制。





※相關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團體推動自治事務與組織發展及基本權利作業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F8DD7380193DF45&DID=3E651750B400646753DB8639EA228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