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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或耕作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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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權利人之繼承人、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等親內之原住民,得繼承或受贈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


二、如何申請
(一)贈與登記:
1.申請須準備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贈與人印鑑證明一份。
(3)雙方戶籍謄本一份。
(4)贈與契約書二份。
(5)贈與稅繳納或免稅證明一份。
(6)他項權利證明書。
(7)登記清冊。

2.申請時間:上班時間隨時受理。
3.申請單位:鄉(鎮、市、區)公所。
4.申請流程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應於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後一個月內申請辦理。

(二)繼承登記:
1.申請須準備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登記清冊。
(3)繼承系統表一份。
(4)如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者,應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各一份。
(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6)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7)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一份。
(8)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份。
(9)親屬會議紀錄(繼承人中有未成年者須附)。(10)切結書(農地繼承,繼承人有無法自耕或無自耕能力者,須附切結一年內移轉)。
2.申請時間:上班時間隨時辦理。
3.申請單位:鄉(鎮、市、區)公所。
4.申請流程:繼承之登記應於繼承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相關法規: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連結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38&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