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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建地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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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於原住民保留地內得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地上權。



(二)適應居住需要,原住民並得就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設定地上權。





二、如何申請

(一)申請須準備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登記清冊一份。

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4.土地登記簿謄本各筆一份。

5.地籍圖謄本一份(申請非整筆土地時須附)。

6.印鑑章。



(二)申請時間: 上班時間隨時受理。



(三)申請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





三、申請流程

(一)審核並填造審查清冊,提請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通過者,填造土地地上權登記申請書件,核蓋鄉(鎮、市、區)公所印信,連同審查清冊、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鄉(鎮、市、區)土地權利審查會議紀錄,送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三)各鄉(鎮、市、區)自受理申請後,即於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內,辦理各項行政作業。





※相關法規: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連結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38&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