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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並具有下列事實者:

1.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

(2)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

2.修繕住宅:

(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

(2)近五年不曾接受政府其它住宅補助(不含輔助修繕住宅貸款)。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的文件:

1.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入帳銀行存摺之封面影本。

6.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室內居住狀況及欲修繕位置)。

7.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二)申請時間 每年於縣市政府公告受理期間內辦理。





三、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十五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最多補助十萬元。補助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其中屋頂之修繕應注重景觀之調和。





※相關法規: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F8DD7380193DF45&DID=3E651750B4006467ABEB7D3F0108A6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