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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25日前繳納後辦理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貸款利息補貼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資格及條件:年滿20歲,具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人,或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並於一年內取得所有權之證明或擔保切結書者。



(二)貸款額度: 以實際所需投資金額為限。



(三)造林貸款利息補貼額度: 補貼貸款利息百分之三中之三分之一(即年息中之三分之一)。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的文件:

1.造林貸款

(1)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並於一年內取得所有權之證明或擔保切結書。

(2)地籍縮尺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造林地實測圖。

2.造林貸款利息補貼:

(1)當年度已繳納利息收據影本2份。

(2)身分證。

(3)印章。



(二)申請時間:

1.造林貸款:隨到隨辦。

2.造林貸款利息補貼:應於造林貸款利息繳納後3日內。



(三)申請單位:

1.造林貸款:當地土地銀行分行。

2.造林貸款利息補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當地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連結 http://www.rootlaw.com.tw/lawsystem/law_showall.aspx?LawID=A040350001003100-199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