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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應準備的文件:
1.申請書。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負責人之戶籍謄本。
4.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籍謄本。


二、申請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之單位。


三、有效期間: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相關表件請於網站中下載。
※相關法規: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之單位
相關連結 http://apm.miaoli.gov.tw/downattch.aspx?ano=20071221141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