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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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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凡參加各級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年滿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之原住民。

(二)訓練期間一個星期以上,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每次上課日間時數四小時以上。


二、如何申請
(一)申請程序:由各級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補助之訓練單位應於開訓後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應準備的文件:
1.申請書。
2.印領清冊。
3.核准訓練計畫書(含訓練課程配當表、師資簡歷)。
4.申請者之全戶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5.申請者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三)申請單位:
1.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符合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頒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對象,一至六個月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未滿30日或自第7個月起得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補助金,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三、補助金額:
補助金依受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時間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60發給,最長以6個月為限,訓練時間30日為一個月,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給:
1.一週以上未達十日且訓練時數達二十小時者,發給四分一個月。
2.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3.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

※相關表件請於網站中下載。
※相關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強化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津貼補助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3E651750B400646788DFFE65E323C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