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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養護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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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各公(私)立老人養護機構(須設於原住民族地區,並有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服務對象—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年滿六十歲之原住民)。


二、如何申請
(一)申請機構應準備的文件:
1.登記立案證明。
2.登記清冊。
3.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4.現戶戶籍謄本。

(二)申請單位:各縣市政府。


三、申請流程
養護機構經向縣(市)政府申請及初審後,轉送本會審查及撥款。


四、補助金額
就核(規)定標準,扣除被養者領有政府之生活補助及津貼,自行負擔機構養護費用部分得申請補助百分之八十,每月補助經費最高以1萬元為限。


※參考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社會福利補助要點。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各縣市政府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3E651750B4006467DA153EE4FC3E5B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