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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1 ~ 2012.12.31
原住民族地區幼托服務暨保母訓練與輔導試驗計畫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壹、依據:
一、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1期4年(98年至101年)計畫。
二、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托育班設置原則。

貳、實施期程:
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1 年12月31日止。

參、實施範圍:
原住民族地區55個鄉(鎮、市、區)之未設置公立之幼稚園(國幼班)、托兒所或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育機構)之部落,或已設有公立托育機構但未收托3歲以下幼兒之部落。

肆、托育對象:
原住民族地區55個鄉(鎮、市、區)設置部落托育班之托育對象,以3歲以下兒童為限。但該部落無幼稚園或托兒所者,得收托學齡前之兒童。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0C3331F0EBD318C273EFDA09E7AAF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