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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受理
台中市原住民法律訴訟救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

申請人之權益被侵害或有被妨害之虞,而須以訴訟方式請求助者。但列為被告者須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後,始得申請救助。





二、補助金額:同一訴訟案件以補助一人為限,最高補助二萬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委任狀。

(五)支出費用明細證明。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
受理單位 台中市民政局原住民事務課
相關連結 http://cip.caes.tc.edu.tw/page-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