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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受理
台中市重大災害救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
因不可抗力災害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


二、補助金額:最高補助伍萬元。


三、應備文件:
(一)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二)重大災害證明。
(三)由權責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四)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證明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
受理單位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原住民事務課
相關連結 http://cip.caes.tc.edu.tw/page-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