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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受理
台中市原住民生活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資格:
(一)不幸婦女需扶養。
(二)年滿十六歲需扶養。
(三)不幸兒童需扶養。


二、最高補助壹萬元。


三、應備文件:
(一)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三)由權責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
受理單位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原住民事務課
相關連結 http://cip.caes.tc.edu.tw/page-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