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目的: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補助因經濟困難致無法參加全民健保之原住民健保費,並維護其就醫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須戶籍資料登載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須符合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之保險對象資格,且年齡未滿二十歲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三、補助方式:符合補助對象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補助金額由本會依中央健康保險局所開立之繳款單,逕行撥付該局。





四、投保方式:符合補助對象者,如目前已在保者,不須另外提出申請。若屬中斷投保或從未加保者,請攜帶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投保。





五、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身分及投保類目之認定,由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健保承辦人員,依規定及事實確實審核。



(二)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六類被保險人。



(三)有工作者應優先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不得以眷屬身分依附他人投保。



(四)有工作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不得以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身分投保。



(五)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六)為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應擇一投保;如選擇以直系血親眷屬身分投保者,應隨親等最近或負撫養義務之保險人投保。





六、業務督導:由本會會同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不定期前往各鄉鎮市區公所督導是項業務辦理情形。





七、如違反第五點第二款至第四款者,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議處。





八、經費來源:八十八年度所需經費報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八十九年度起由本會按年編列預算支應。





九、實施日期: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實施。





※相關表件請於網站中下載。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3E651750B4006467A93960A45563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