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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鄉民在台滯留交通不便生活津貼補助辦法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宗旨:長久以來鄉民往返台東交通常因天候不佳滯留台東,造成鄉民經濟上的負擔。為紓解困境,特定本補助辦法。


二、補助項目:生活津貼補助:
1.大人與公、教、警、學生(含老人)每人1天500元,1次最高可補助2仟元整。
2.凡3歲以上之鄉民均可申請。
3.幼兒(含2歲以下者)不列入補助範圍。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訂位並買票劃位後飛機因故取消班次或補位一日未成者,於最後航班次後,向機場服務台索取在台滯留證明。


四、持不飛(船)航證明,在一個月內,至所屬村辦公處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本項權益。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印章。
(二)不飛、(船)航證明正本。
(三)飛機或船搭乘證明影本。
(四)戶籍謄本(三個月之內)。
(五)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主辦單位 臺東縣蘭嶼鄉公所
受理單位 村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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