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自法律扶助事實發生日起,兩年內為之
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申請程序:

(一)扶助對象為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之原住民。



(二)法律扶助以律師為申請人,由律師檢附應備證件向扶助對象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提書申請。





二、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扶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

(五)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





三、注意事項:法律扶助事實發生日起兩年內為之。





四、連絡資訊: (02)-25571600轉1620





※相關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受理單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472C9D5621B4DDEC&DID=3E651750B40064676C2ACCB327E804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