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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服務說明: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表。





二、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年滿二十歲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原住民(屋齡在10年以上之合法房屋)。





三、主辦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四、承辦人員:徐李晃/電話:02-29603456#6048

Email:AB1990@ms.tpc.gov.tw





五、應備證件:

(一)修建前照片。

(二)申請書。

(三)切結書。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親自至公所辦理。





七、交付方式:直接撥付帳戶(發文告知)。





八、處理期限: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公所受理申請並完成初審,再送縣府複審,通過者於6月中旬至6月底完成撥款。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相關連結 http://civic.ad.tpc.gov.tw/DocLibCivic/DA_06_CaseManage.aspx?PFSno=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