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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3月公所受理申請
台北縣政府補助原住民購置自有住宅實施要點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服務說明: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表。


二、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年滿二十歲,首次購屋且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原住民(房屋所有權登記須為一年以上未滿五年)。


三、主辦單位: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


四、承辦人員:林玉珍,電話:02-29603456#6049。傳真:02-29674368。Email:aa1899@ms.tpc.gov.tw


五、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親自公所辦理。


七、交付方式:直接撥付帳戶(發文告知)。


八、處理期限:每年1-3月公所受理申請並完成初審,再送縣府複審,通過者於6月15日至6月30日前完成撥款。


※相關法規:臺北縣政府補助原住民購置自有住宅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 台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
受理單位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6樓
相關連結 http://www.ipb.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7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