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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發展基金」業務重大開展 增列3項服務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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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四年計畫」的期程自今(96)年開始至99年,重要的工作項目,除了賡續辦理「原住民經濟事業」、「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業務,以及信用保證業務外,更增列3項新的服務項目,包括開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撥貸辦理「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業務」及「輔助原住民部落溫泉投資開發業務」。

開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之融資管道,將可有效減輕原住民的經濟負擔,原民會初步規劃每年提供300戶(人),每戶(人)最高額度為30萬元。爾後原住民有關房屋裝修、教育就學、出國留學、醫療費用等消費用途,或者是購置或租用生產設備、租用營業場所或取得營運週轉金等生產用途的資金,均可透過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的管道獲得紓緩。

撰稿人:羅科長美菁 聯絡電話:02-25571600轉1523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全省鄉鎮市公所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F8DD7380193DF45&DID=3E651750B40064670B88BB8C07271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