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期程】:106年3月至106年10月 【補助內容】:平埔族群各語別 【補助對象】:立案民間團體。 【補助項目】:師資培訓班、教材編輯、生活會話班、教會學習班、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計畫推動 員、其他具地方特色措施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6年1月底 【申請方式】:雙面列印1式兩份、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審定 1、申請表 2、執行細部計畫 3、組織立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