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10月7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9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