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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2016.12.31
尼伯特颱風災後金融復振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災害防救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鑒於尼伯特颱風造成原住民族地區部分鄉(鎮、市)地區重大災情,為減輕受災貸款戶之還款負擔、及協助受災戶的災後復建,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尼伯特颱風災後金融復振計畫」,辦理期限至本(105)年12月31日止,有需求之族人,請持受災證明直接向原承貸金融機構洽辦:


一、「本金寬緩、年限展延、利息減免」
(一)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本金寬緩並展延貸款年限最長5年、最長1年免息。
(二)原住民住宅貸款:房屋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本金寬緩並展延貸款年限最長5年、最長5年免息。房屋因災害部分毀損未致不堪使用者,本金寬緩並展延貸款年限最長2年、最長2年免息。

二、微型貸款額度放款(僅針對本計畫公告之時,為正常繳息戶者)
現有貸款戶於本計畫公告之時,為正常繳息戶者,得另案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新貸款案:
(一)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生產用途
(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消費週轉用途。
新貸案最長1年免息,其餘規定悉依本會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辦理。【例:甲君於105年1月1日於A銀行核貸並動用消費週轉用途計新臺幣20萬元整,皆正常繳貸,貸款餘額尚有5萬元整。今得檢具受災證明等應備文件,向A銀行新辦貸款(消費週轉用途)額度最高20萬元整,年利率1.72%。並免收利息最長1年;同時亦可依據本計畫第伍點一項申請舊貸案寬緩展延、利息減免】。

原民會提醒族人,除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可申請之外,其他受到風災損害的族人,亦可利用各家銀行所提供之多項低利融資等優惠措施。其他相關優惠措施請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sc.gov.tw/)查詢。

業務承辦人:潘柔安
連絡電話:(02)89953243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C855591E49BA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