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業務辦理。 二、資格條件: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領有外國學歷者需有駐外機構認證),具地政專業或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熟悉OFFICE文書作業系統(EXCEL、WORD等)及具汽(機)車駕照。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業務。 (二)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 (三)原住民保留地清查、整理、更新業務。 (四)原住民保留地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繕打、統計、資訊釐正。 (五)督導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臨時(土登)人員辦理權利回復計畫業務。 四、薪資待遇: (一)薪資支給標準:每月26,000元(含勞、健保) (二)福利:1.人事規則比照勞基法辦理。 2.年終比照公務人員發放標準辦理。 3.依據勞健保級距及分攤表(105.05.01適用) 五、僱用期間:僱用期為自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七、應徵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請檢具填寫求職履歷表(附件)、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於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前郵寄送達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張小姐(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865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05年度「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細部實施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專案臨時人員。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第二階段:面試 (一)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二)地 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八、錄取標準:面試總成績70分以上,擇面試成績最高分者依序錄取,正取一名,備取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