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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105年度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身心發展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 前言:
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具備了家庭、宗教、社會、藝術等與集體活動豐富內涵,但隨著社會環境變遷與資訊多元的衝擊下,深深影響或改變原住民個人、家庭、部落的作息與思維。在傳統知識與現代知識之間擺盪、迴旋與競合掙扎,也產生任何社會中不同的年齡、性別、職業、階級、族群等所存在著亞文化的差異與挫折。特別是原住民地區的多族群的原住民族,除文化與語言各有特殊性外,交通便捷性與社會教育資源可近性、可及性尚不足,因此在正規教育之外的終身學習顯得重要。
本會為促進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終生學習機會,課題規劃主張採取以部落原住民參與與目標管理模式,爰推動具有進階化、聚焦化、生活化的「青少年及青少女自主教育」、「家庭與親職教育」、「性別教育」、「人權與法治教育」、「環境教育」等五面向之社會教育,落實多元文化、建立平等、互尊互賴的族群關係,增進部落生活知識與智能,以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
二、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 年施政計畫。
三、 目的:
(一) 以終身教育學習理念,建立多元學習管道,營造學習環境,提供原住民參與學習及成長之機會,並累積建構原住民生活知識,以豐富文化內涵。
(二) 提昇並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父母及照顧者陪讀子女能力與增強親職能力,加強原住民兒童、少年閱讀習慣。
(三) 加強宣導成人、青少年兒童性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及性別主流化教育等,以落實性別平等、人權維護於原住民社會。
(四) 推廣部落藝術教育及環境教育,發展部落文學與樂活富足之人文環境。
四、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承辦單位:轄有原住民鄉(鎮、市、區)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五、 辦理時間:本計畫核定之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止
六、 實施範圍:受補助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之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
七、 辦理項目:每項均為必辦項目。
(一) 「家庭與親職教育」:配合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1.必辦項目:配合「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為檢視原鄉家庭教育之需求,請辦理轄區內家庭教育需求調查與統計,以落實未來家庭教育計畫推動之依據。
2.遴選培訓原住民族退休校長、主任、教師、公務員、神職人員、社工人員等人擔任原住民族親職教育種子教師,並自主在社團、部落組織活動、教會主日崇拜之後時段等辦理親職教育、父母效能訓練、閱讀教育、親職讀書會。
3.建立「原住民族學習型家庭」,加強原住民對家庭親職教育的認識,重視子女受教權與學習,維繫及發揮家庭經濟、保護、娛樂及教育等功能。
4.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經營知能,促進家庭和諧,並藉由家庭的持續學習與成長,促使家庭成員各項能力得以延展和發揮,以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讓原住民面對現今社會的挑戰時更具競爭力。
5.提供部落家長學習充實照料、教育、管教、溝通與陪伴方面的知能,以協助子女健全的成長與發展,教養方式和改善親子關係。
(二) 「青少年及青少女自主教育」: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政策。
為促進青少年健全發展,提昇青少年素質與競爭能力,灌輸其正確價值觀,並鼓勵其關懷社會,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提昇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學童閱讀素質及習慣,應加強辦理下列活動及研習:
1. 加強宣導青少年性教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及性別主流化等觀念,並倡導兩性平權之社會觀等。
2.鼓勵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加強青少年領導力培訓,並鼓勵青少年參與學校或部落事務。
3.辦理城鄉學校間青少年互動,並推動生活體驗營及終身學習教育,培養尊重生命及主動學習之態度,並強化青少年休閒能力,以重視青少年休閒運動與自我文化認知。
4.積極推動青少女自主教育發展適合之議題教育,如:青少女體適能活動之發展教育、青少女對身體之自我悅納與身體自主權教育、青少女領導能力之培訓與社會參與之培養教育、未婚媽媽尌學權教育、性別教育及性教育。
5.協助原住民青少年及少女開拓多元人生的視野,學習如何生涯規劃、職業探索及修身學習教育,如:生涯規劃及職業探索。
6.提昇原住民青少女在數理、e 化與領導等方面的興趣、機會與能力教育。
(三) 「性別教育」: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政策。
1.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婦女相關研習活動,培育各類婦女人才,及培育原住民婦女教育種子教師或志工。
2.開設多元化教育課程,提供原住民健康、法律、潛能發展、媒體素養、資訊素養及職業訓練等相關課程,以其工作與生活品質,並鼓勵原住民婦女參加回流教育及尌讀補習進修教育之機會,以開拓其尌學機會。
3.加強原住民族性別平權觀之多元宣導,以消弭傳統社會制度的性別歧視文化,促進兩性自我發展的權利與機會平等。
4.結合人民團體辦理婦女在職訓練課程及成年婦女網路學習、資源運用之研習班。
5.增進原住民婦女權益保護意識,並加強原住民族部落性別平權觀念之宣導,應積極深入部落辦理家暴法、性侵害防治法、特殊家庭境遇條例等法令之宣導教育。
(四) 「人權與法治教育」:配合行政院「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
1. 落實人權維護,走入國際社會,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之宣導及相關研習教育活動,以人權意涵、尊重人權旨意、落實人權精神及理念於原住民族部落萌芽茁壯,進而孕育出尊重、包容、公平、正義、關懷的人權文化。
2.開設符合憲法的民主制度與原住民基本法等其所建立的基本規範與價值的課程,引導原住民認識我國憲法與原住民基本法不可或缺的想法、價值與原則。
3.辦理體驗性人權法治課程或活動,如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祭儀與現行法令有所衝突者,從課程活動或案例經驗中學習,並養成守法習慣。
4.辦理原住民實用生活法律講座,運用案例分析認識現代法律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建立原住民適宜之法治觀念。
5.運用資訊網路上網搜尋人權法治資訊,將資訊教育融入人權法治教學及資訊搜尋,使網路教學資源共創共享,做到無障礙的科技化學習環境,提升宣導效果。
6.培養及建立原住民人權及法治種子師資或志工群,協助倡導部落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促使原住民族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五) 「環境教育」: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1. 環境教育即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2.環境教育可用許多多元有趣的方式進行,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列有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或結合前揭 2 種(或 2 種以上)活動為之,例如:影片觀賞後邀請環境教育專家學者引導討論及演講。
3.環境教育相關主題內容:環境倫理、自然保育、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環境災害、綠色生產、行銷及消費等主題。
4. 戶外學習、參訪以親近自然、人文景觀場所的方式,透過專業的人員解說傳達訊息及相關的教學教材設施搭配,身歷情境可以加深學習者深刻的印象、體會甚或感動,加深對我們環境、土地情感及關懷,是一種實施環境教育很好的方式,在規劃戶外學習及參訪地點,應以具環境教育意義的場所為首要考量。
5.結合環境教育政策發展原住民族環境教育觀點、發揚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及環境智慧、藉由環境教育的陶冶,培養國人能以輕鬆自然的方式接觸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智慧,並使原住民部落能於保留傳統與產業開發之間取得均衡發展,以厚實原住民族觀光產業,同時兼顧部落及周邊經濟收益並保育山林守護部落自然環境。
八、 實施要領:
(一) 各地方政府依權責主動結合轄內部落大學及各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部落圖書資訊站、教會、民間團體等團體,依「補助項目」規劃105 年度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執行計畫(格式如附件一),並於 105 年 3 月 15 日前提報執行計畫書(含電子檔,請逕寄malering99@apc.gov.tw)一式 2 份,並掣據、檢附納入預算證明及 104年經費結報表函送本會(未及於納入預算者,併請檢附議會同意墊付證明)。
(二) 規劃之教育課程,因性質之不同可透過研習、座談、演講、讀書會、研討會等學習型方式辦理,並兼顧具有進階化、聚焦化、生活化的課程學習,俾利部落族人有層次的累積知識。
(三) 提報經費概算不得含下列項目:
1. 執行內容全為參觀、訪問、交流活動類(含租車費、住宿費)之計畫。
2.辦理社會教育活動地點於各級學校之場地費、租借飛行器具使用費。
3.購置硬體設備經費。
(四) 各地方政府應將 貴轄之計畫公告周知,並請民間團體(含教會)、鄉(鎮、市)公所、學校,於一定期限內提報各項主題系列活動後,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五) 各地方政府應於委辦規範中明訂工作執行事項,各項辦理活動(班次)結束前應辦理學員滿意度調查及活動檢討建議於成果報告書中。
(六) 經費編列基準依附件三辦理。
九、 督導考核:
(一) 各地方政府應尌本計畫之執行由業務單位承辦人或指派相關業務人員,以定期訪視查證(至少 2 次),以利了解各單項計畫執行進度成效,本會則視情況不定期訪視。
(二) 請各地方政府於每年 6 月、10 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回報表(如附件四)彙 整 送 本 會 備 查 ( 免 備 文 ), 並 以 電 子 信 箱 方 式 寄 送malering99@apc.gov.tw 信箱彙整。
十、 經費來源與核銷:
(一)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 105 年度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 補助款項納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預算辦理,未及完成納入預算程序者,請檢附議會同意墊付證明。
(三) 地方政府應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統一彙整各項子計畫之「執行成果總報告書」(含燒錄光碟電子檔)一式 2 份(格式如附件二)併同費用結報明細表及執行成果一覽表(如附件五)送會備查,如有剩餘款,應予繳回。
十一、 預期效益:
(一) 量的效益:
1. 完成轄區內家庭教育需求調查與統計 1 份。
2.辦理青少年及青少女與性別教育等主題系列活動,至少舉辦 3 場次(研習及部落講座)以上,預計受益人數達 300 人以上。
3.辦理人權與法治教育主題系列活動,至少舉辦 3 場次(含研習、講座及研討),預計受益人數達 500 人以上。
4.辦理家庭與親職教育主題系列活動,至少舉辦 2 次研習及 10 場次部落講座,預計培訓 15 名種子師資,受益原住民家長及學生人數至少 500 人以上。
5.辦理環境教育主題系列活動,至少舉辦 3 場次(含研習、講座及研討),預計受益人數達 500 人以上。
(二) 質的效益:
1. 加強原住民鄉(鎮、市、區)之原住民族青少年及青少女對於性教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及性別主流化等觀念,積極倡導兩性平權等社會觀。
2. 推展原住民鄉(鎮、市、區)之家庭重視親職教育,增進部落親子間溝通方法,協助部落父母、祖父母扮演陪伴角色,導引子女養成良好行為規範與閱讀能力。
3. 促使地方政府結合人民團體辦理婦女相關研習活動,以培育原住民鄉(鎮、市、區)各類原住民婦女人才,並提昇婦女權益意識。
4. 以永續發展之概念,積極推動原住民人權及法治教育之宣導及相關教育活動,以落實原鄉族人部落發展之觀念。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taitung.gov.tw/Upload/RelFile/137/190234/4b61a941-3264-4f6d-a14d-a25de86c1e3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