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6.02.24 ~ 2016.03.18
105年度獎助原住民國外短期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身心發展  
適用縣市 台北市 全部    
內容簡介

壹、培訓地點:不限短期研究地區,惟研究地區須有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文化及相關研究發展之國家。
貳、公費期限:經本會甄選錄取後,依本會公費遊學行政契約書規定辦妥出國手續者即可啟程出國,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長3個月,最遲須於105年10月31日完成研究返國。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以補助3個月為限。
參、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畢業於國內外大學院校或在學學生。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送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
肆、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年3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伍、郵寄地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83簡先生。
陸、 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填具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寫)。(附件1)
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中、英文自傳各一份。
六、出國研究計畫書一份: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介紹、研究執行方法及期程、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附件2)
七、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一份。
八、切結書一份。
九、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
(一)族語能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
(二)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書面證明資料。
十、其他證明文件(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如有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得檢附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柒、 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簡章所列內容,請詳細閱讀瞭解後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文件如填寫不全,不受理報名。
三、繳交之文件偽造不實者,或未符合申請資格者,經本會查明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完成報名手續者取消甄試資格,報名文件不予退還。
(二) 已完成出國手續並領取公費者,取消公費遊學資格,已領取之公費須全額償還,經通知限期償還逾期不償還者,依本會105年獎助原住民國外短期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行政契約書辦理。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ipc.gov.taipei/ct.asp?xItem=160770821&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