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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 2016.04.10
105年度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人才獎勵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  
適用縣市 桃園市 全部    
內容簡介

一、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及培養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之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學(專)日間部者及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母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三、獎勵資格如下:
(一)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者:限104年度通過者,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 母語比賽成績優異者或團體:限104年度參加市級或全國級比賽。比賽列為「特優」、「優等」者或團體,應視相當於「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獎勵,「優勝」不予獎勵。
(三) 參加藝能比賽(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等)成績優異者:限104年度參加市級或全國級比賽。比賽列為「特優」、「優等」者,應視相當於「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獎勵,「優勝」不予獎勵。
(四) 參加體育競賽者:限104年度獲得市級前三名、全國級前六名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勵補助:前款第四目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金或已獲補助者。
五、特殊傑出獎勵金如下:
(一)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
1. 初級:補助新臺幣2,000元。
2. 中級:補助新臺幣6,000元。
3. 高級:補助新臺幣8,000元。
4. 薪傳級:補助新臺幣12,000元。
(二) 母語比賽成績優異
1. 個人組:
(1) 市級前三名:第一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3,000元。
(2) 全國級前六名:第一名補助新臺幣6,5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6,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5,500元;第四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五名補助新臺幣4,500元;第六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
2. 團體組:
(1) 市級前三名:第一名每團補助新臺幣20,000元;第二名每團補助新臺幣15,000元;第三名每團補助新臺幣10,000元。
(2) 全國級前六名:第一名每團補助新臺幣30,000元;第二名每團補助新臺幣25,000元;第三名每團補助新臺幣20,000元;第四名每團補助新臺幣15,000元;第五名每團補助新臺幣10,000元;第六名每團補助新臺幣9,500元。
(三) 參加藝能競賽類(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等)成績優異(限個人)
(1) 市級前三名:第一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3,000元。
(2) 全國級前六名:第一名補助新臺幣6,5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6,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5,500元;第四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五名補助新臺幣4,500元;第六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
(四) 參加體育競賽成績優異(限個人)
1. 市級前三名者:第一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3,000元。
2. 全國級前六名者:第一名補助新臺幣6,500元;第二名補助新臺幣6,000元;第三名補助新臺幣5,500元;第四名補助新臺幣5,000元;第五名補助新臺幣4,500元;第六名補助新臺幣4,000元。
六、實施方式如下:
(一) 申請人以設籍桃園市為限。
(二) 申請期限: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符合學生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5年4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
(四) 繳驗附件如下:
1. 申請書(學生請填附件一;團體請填附件二)
2. 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3. 學生證影正反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影本(附件三)
4. 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5. 領據(附件四)
6. 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擬由本局105年度預算原住民族業務-「教育文化工作」科目: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九、本計畫自發布日施行。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相關連結 http://ipb.tycg.gov.tw/home.jsp?id=21&parentpath=0%2C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2010019&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