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以師徒制緊密之教導互動,傳承工作技能及經驗,協助青年於實務環境中建構多元職涯適應能力,促進就業。
二、訓練對象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經適訓評估並符合資格者。
三、 實施方法及補助額度:
經媒合師徒訓練者,訓練時數每月至少100小時以上,師傅指導徒弟每月補助5,000元,徒弟每月補助10,000元,最長補助一年;但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評估技術養成需延長訓練者,最多得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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